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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都市更新重建的好處是什麼?
辦理都市更新除了受條例的保障外,都更委員及估價師也層層把關。只需達到法定門檻的同意比,就可有最高 1.5 倍法定容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 0.3 倍之法定容積再加計其原建築容積,還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都市更新的獎勵有哪些?
一般都市更新最高可申請法定容積 1.5 倍或 0.3 倍的法定容積加計原容積。
都市更新可申請獎勵眾多,分為中央、地方,常申請的獎勵項目有時程獎勵、綠建築、智慧建築、無障礙環境設計、建築物耐震設計等等。
海砂屋都市更新,有額外的獎勵嗎?
除了原本都市更新的容積獎勵上限,台北市特別訂定海砂屋自治條例,另外給予 0.3 倍原建築容積海砂獎勵。且依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前項經列管須拆除之建築物,除依法定建蔽率、容積率外,經都發局專案核准者,得依原建蔽率、原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
*但限五年內申請重建,否則額外的獎勵容積會以 5% 逐年遞減,折減後以不低於 10% 為原則。
A
申請基地規模(擇一符合)
- 為完整之計畫街廓者。
- 街廓內面積在 2,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 街廓內臨接二條以上之計畫道路,面積大於該街廓 1/4 且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 街廓內部分土地業已建築完成,確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其未建築完成部分面積 1,000 公尺以上,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但其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
-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並採整體開發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
B
環境條件(擇三符合)
- 土磚、木、磚及石造建築物,或 20 年以上加強磚造及鋼鐵造、30 年以上鋼筋混凝土及預鑄混凝土造、40 年以上鋼骨混凝土建築,以上建築物合計面積,達總面積 1/2 以上。
- 耐震設計標準不符內政部 78 年 5 月 5 日修正之規定。
- 距離捷運站 200 公尺以内。
- 4層以上合法建物棟數,達更新單元 1/3 以上,無電梯且法定停車位數低於戶數者。
- 平均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低於北市每戶居住樓地板面積平均水準 1/2 以下。
- 建築物地面層土地使用現況不符現行都市計畫分區使用樓地板面積達 1/2 以上。
- 公寓無化糞池或沖洗式廁所排水,生活雜排水均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者,達 1/2 以上。
- 現有巷道狹小,寬度小於 6 公尺,長度佔現有巷道總長 1/2 以上。
- 房子基礎下陷、樑柱牆壁腐蝕破損、變形達 1/2 以上,有公共安全危險。
- 穿越更新單元內,且未供公共通行計畫道路面積比例,達 1/2 以上。
- 非防火建築物。
- 附近有内政部、市政府指定的古蹟、歷史建築、都市計畫劃定保存區。
- 附近打算都更的面積達 3,000 平方公尺。
- 建蔽率大於法定建蔽率,且容積率低於法定容積率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