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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
與都市更新計畫相同出發點,依據 106 年頒布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更加效率、單純的程序重建危險老舊建築物。
危老建築的認定
- 基地座落在都市計畫範圍內
- 並非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物
- 屬於合法建築且符合以下擇一條件
(1)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2)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申請危老重建的程序
STEP 1
危老適用建築確認
確認屋齡、合法建物、釐清歷史文化保存價值
STEP 2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STEP 3
取得所有權人 100% 同意
STEP 4
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
STEP 5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書面審查/核准
STEP 6
申請拆除執照 →︎ 建造執照 → 使用執照
( 繳納保證金 )
STEP 7
領取使用執照
STEP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