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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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重建

與都市更新計畫相同出發點,依據 106 年頒布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更加效率、單純的程序重建危險老舊建築物。
危老建築的認定
  1. 基地座落在都市計畫範圍內
  2. 並非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建築物
  3. 屬於合法建築且符合以下擇一條件
    (1)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2)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申請危老重建的程序

STEP 1

危老適用建築確認

確認屋齡、合法建物、釐清歷史文化保存價值

STEP 2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STEP 3

取得所有權人 100% 同意

STEP 4

起造人擬具重建計畫

STEP 5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書面審查/核准

STEP 6

申請拆除執照 →︎ 建造執照 → 使用執照

( 繳納保證金 )

STEP 7

領取使用執照

STEP 8

申請房屋稅、地價稅減免

危老重建的重要條件是什麼?
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 100% 同意,且需在116年5月31日前申請。
危老重建的獎勵與優惠有哪些?
  • 容積獎勵
    1. 獎勵 30%
    ( 危險建築、結構安全、智慧建築、綠建築、無障礙設計等項目 )
    2. 時程規模獎勵 10%
    ( 危老重建容積獎勵上限為1.3倍基準容積,或是1.15倍原建築之容積獎勵。 )
  • 稅賦減免或延長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
    重建完成: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

    ( 重建後房屋兩年未移轉,房屋稅延長減半徵收最長10年 )
  • 放寬建蔽率及高度限制
    為解決高度限制造成容積率無法用完的可能,危老重建特別放寬高度比限制
    ( 如右圖另放寬建蔽率,但以不超過原建蔽率為限。)